长丰条形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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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7 08:35:08

二维合肥条码作为一种新的信息存储和传递技术,从诞生之时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几年的努力,现以广泛的应用在国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医疗保健、工业、商业、金融、海关及政府管理等领域。

1、在物流中的应用根据现代市场的特征,及时准确的信息流在物流中的地位体现得越来越重要。在传统得物流或交通运输过程中,信息流通常是以单证或书面文本得形式出现。如海洋提单、产品说明书等,要知道运来货物的产地、尺寸等特征,可根据所附带的各种单证和说明书去了解。50年代后出现了一维条码,人们开始在所运输或交易的商品上使用一维条码去表示一定的信息。但由于一维条码本身的特点--信息含量低,所以人们又不得不为一维条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去描述它的尺寸、分辨率等特征,人们想到了为一维条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去描述这台电视机的必要信息。但这必须要有后台的计算机网络和相应的软件才可以实现。应用二维条码则解决了上述问题,由于商品的大量信息都包含在二维条码中,海关或收货人可直接通过商品上所附带的二维条码就可识别出所运输货接受货物的种类和特征。商品所伴随的信息流业可通过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方式提前到达对方,用以核对所收商品的正确性。应用具体事例

(1)企业内部的销售管理可采用二维条码在自己的商品上用二维条码,用以标明该商品的型号、出厂日期、配件种类等信息。当日后对产品进行检修维护时,可直接采集商品上的二维条码以了解该商品的型号种类,从而对其进行正确的检修和维护。上海汽车销售集团便采用的该种检修方式。

(2)自动配送中可采用二维条码配送中心可根据不同分店、所需产品种类、所需产品数量等信息产生二维条码。通过自动分检系统将其准确无误的送往所需商品的分店或客户,从而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报务。同时中心通过二维条码实现了统一管理、集中配送的功能。日本的文具便以该方式进行销售和管理。

(3)国际贸易中可采用二维条码在世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物流与信息流的相互配合体现的越来越重要。随着EDI、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推广,物流与信息流便显得尤其重要了。海关报关单、税务报表、保险登记表等任何需要重复录入或禁止伪造的自动录入和防止篡改表中内容。在国际间进行交易时,可将二维条码标签贴在货物上,实现货物与信息的同时传输。(当然,这需要制定国际标准才行,PDF417已有了国际标准)。

2、工业自动化的生产线和装配线中二维条码的应用在汽车总装线、电子产品总装线,都可采用二维条码并通过二维条码实现数据的自动切换。

(1)在汽车或电子产品的装配过程中,可将装置的流程和所用配件等信息生成二维条码,在装配过成中,自动条码识读系统只须识读条码标签就可以进行下一流程的装配。

(2)在工业自动化中,可用二维条码实现产品的自动分检。如日本一药品生产厂家用CP码来实现药品的自动分检。

(3)由于二维条码的信息含量大、体积小等特征。可应用于一些大的复杂的安装工程。如地下管道的连接,在管道的两端贴上二维条码,用以标识该管道的型号、材料等信息。在安装过程中,只须识读条码标签便可施工。大工程量的电缆布线等工程也可采用二维条码。同时便于日后检修工作。

3、二维条码在证卡中的应用由于二维条码可以把照片或指纹编在二维条码中,有效的解决了证件的可机读及防伪等问题,因此,可广泛的应用在护照、身份证、行车证、军人证、健康证、保险卡等任何需要唯一识别个人身份的证件上。

(1)美国亚利桑那州等十多个州的驾驶证、美国军人证、军人医疗证等几年前就已采用了PDF417技术。将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及照片编在二维条码中,不但可以实现身份证件的自动识读,而且可以有效的防止伪冒证件事件的发生。菲律宾、埃及、巴林等许多国家也已在身份证或驾驶证上采用二维条码,拒不完全统计,准备在身份证或驾驶证上采用PDF417的国家已达40多个。我国对香港的特区护照上采用二维条码技术。

(2)二维条码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证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将得到初步应用。由于二维条码具有成本低、信息可随载体移动、不依赖于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保密防伪性能强等优点,结合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计算机网络投资资金难度较大,对证件的防伪措施要求较高等特点,可以预见,二维条码在我国的许多领域极有推广价值。

(3)行车证、驾驶证的年审、各种共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检疫证、企事业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等各种政府部门登记证件的年检,可以通过采用二维条码,解决年检登记的计算机录入问题,既节约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时间,同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采用这种先进的技术,有利于改善政府的服务和公众形象。

4、二维条码与EDI的联系通常我们可将数据库中有用数据通过EDI软件中格式转换模块,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EDI报文自动发出,接受方收到报文后,再自动转换成数据库中的有用数据。现在,我们可将二维条码中的内容通过扫描器录入到计算机后,即可供人们方便的的阅读,还可通过EDI软件直接转换为标准格式的报文,用于电子数据交换。贸易的买货方也可将货物的有关信息生成二维条码,商品的相关信息通过EDI的方式传到了海关、商检、收货方,当货物到达后,可通过外包装上的二维条码获得该货物的有关信息,从而与买方传送的信息进行比较,便可对货物进行确认。

可见,二维条码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二维条码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必将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合肥条码扫描模组又叫扫码模组、扫码模块、扫码引擎、扫码头,从功能上分为:一维码扫描模块(激光扫描模组)、二维码扫描模块、CCD扫描模块。

它们的区别是:

一维码扫描模组只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

二维码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二维码、手机屏幕条形码、手机屏幕二维码。

CCD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手机条形码

条码扫描模组又叫扫码模组、扫码模块、扫码引擎、扫码头,从功能上分为:一维码扫描模块(激光扫描模组)、二维码扫描模块、CCD扫描模块。

它们的区别是:

一维码扫描模组只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

二维码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二维码、手机屏幕条形码、手机屏幕二维码。

CCD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手机条形码

以上就是对扫描模块的一些简单介绍,这样你就可以根据你的实际使用场景和需要扫描的条码类型来选择合适的扫描模块了。

合肥条码:条形码的印刷方式有两种,一是采用印刷设备进行批量印刷复制,属于商业性的条码标签生产,这种方式一般将条码和图案一起拼版印刷。二是由计算机控制,适时进行打印条码标签和条码文件。前者适用于数量多、规格固定、内容相同的条码,与外包装图文同时设计和印刷。后者可通过计算机控制,实现按要求即时打印,灵活性较强。条码打印设备有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击打式点阵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为确保印刷后的条码符合规格要求,应根据印刷工艺和承印物特点,考虑制版工艺。如柔性版印刷工艺,在制版时可考虑适当减少线宽,以弥补印刷中扩大的偏差。对印刷热收缩包装材料,要考虑好薄膜收缩后条码所处的位置,预先算好纵、横向的收缩倍数,以便在制版时进行调整。

为便于使用时的正常识读,应注意条形码的颜色搭配。条码的识读系统,设置扫描器光源一般为波长630~700nm的红光光源,故应考虑墨色的红光效应。扫描器的入射光照射在不同材料和颜色的条码表面,所起到的反射效果也不同。黑墨对于红光可完全吸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一般在3%以下,所以,大多数条形码都设计用黑墨印刷。而白墨对于红光则是完全反射,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接近于100%,所以,它是最理想的空白用色。基于上述原因,印品上的条形码多数印在白纸上。

但有些包装产品,从装饰效果出发,也有选择其它颜色搭配,这样应注意根据颜色的性质进行搭配。通常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有黄、橙、红、浅棕等。而黑、绿、紫、青色等,对红光反射率较低。合理设计条形码印刷颜色,应充分考虑颜色对红光的反射率等因素。透明的薄膜包装物不适宜直接印刷条码,应先印上白墨或黄色、橙红色作衬底,然后印上深色的条形码,如黑、深绿、深蓝色等,这样便于识读使用。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合肥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向编码机构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四)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农药、化肥、种子。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八条生产第七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机构备案;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的,编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第十四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在本省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机构备案,并提供商品条码注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编码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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