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条形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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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条形码如何申请?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4 08:20:45

条码识读设备是用来读取合肥条码信息的设备。它使用一个光学装置将光照射到条码符号上,光线在反射回来后,被光电转换器接收并进行光电转换产生模拟电信号,信号再经过放大、滤波、整形,形成方波信号,再由专用译码器翻译成相应的数据信息。总体来说,条码识读系统是由扫描系统、信号整形、译码三部分组成。

条码识读设备一般不需要驱动程序,接上后可直接使用,如同键盘一样。从扫描方式上可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

一、系统需求1、可通过短信和以WEB方式查询所购产品的真伪。2、厂家通过对客户提交的信息的分析,打击假冒,维护利益和形象;掌握终端客户信息;对串货情况有所了解,为上层决策提供依据。3、以现有的软硬件资源为基础与现有系统结合,建立一个投资小,运营高效,维护简便的查询系统。

二、系统分析需要的软硬件资源:计算机网络系统;在互连网上已经建立公司网站;建立两套系统:短信查询系统和基于WEB互连网查询系统。

三、系统构成1、硬件:条码打印机一台、GSMModem、耗材(标签碳带)。△条码打印机:通过打码机热转印的方式将条码印在耗材上△GSMModem:连接GSMModem来收发查询短信2、软件:防伪标签条码打印软件、终端客户管理查询系统、防伪WEB查询系统△防伪标签条码打印软件:根据软件可自动随机生成唯一的16位编码(位数可自定),并驱动打印机打印△终端客户管理查询系统:对于短信和WEB查询的客户数据进行管理,可根据用户来电手机号码信息、上网查询的IP地址区分其所在地区;通过与用户通话、通信等核查其所在地区信息,可掌握购买者所在位置;然后把它们与该机床曾发往的分销商所在地区相比对,即得出防伪及窜货信息。包括:短信收发、货品管理、货品查询、查询记录、查询统计、假货警示、窜货跟踪、短信发送等模块出厂编号、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短信收发:接收终端用户防伪码信息,反馈真伪信息货品管理:产品序列号、产品名称、出厂编号、产品描述(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等)、产品防伪码、查询状态货品查询:产品序列号、产品名称、查询手机号、查询结果、查询时间、查询手机号、所在地(省份、城市)查询记录:产品序列号、产品名称、查询时间、查询手机号、查询的号段、产品防伪码(真实的号段)、所在地(省份、城市)查询统计:产品序列号、产品名称、查询次数、查询状态、所在地(省份、城市)假货警示:产品序列号、查询手机号、查询时间、查询的号段、真实的号段、所在地(省份、城市)窜货跟踪:产品名称、购买方式、代理商名称、窜货区域短信发送:根据个别的短信反馈不同的信息,可以群发的形式实现△防伪WEB查询系统防伪WEB查询系统指定一个域名可采用http://www.****.com,通过IP转移到工厂主机上,使用512KADSL实现24小时在线,通过ADSL猫(带路由功能)进行端口映射,最终实现web查询及客户关系管理。

四、系统简介1、系统设计理念给每个产品分配一个唯一序列号和防伪码(位数可自定,现拟定为16位),此号段可以与设备本身的序列号是相对应的,并用一次性标签来承载序列号和防伪码。在产品被最终消费者购买之后,消费者通过手机短信和WEB网形式可以向厂家查询。短信查询原理客户端在购买产品后,用户将所购买产品的16位防伪码按指定格式编写成手机短信,通过GSMModem收发将其转到企业的短信自动服务平台上,将查询编码与防伪码数据库比对,根据真伪及查询次数平台即利用短信告知用户所查的产品是否是真品。查询过程简单,耗时短,系统反应时间小于0.1秒钟,反馈信息间隔时间小于1分钟。WEB查询原理用户将所购买产品的16位防伪码按网站(http://www.***.com)提示键入查询栏内,数据可以同短信查询系统调用同一个数据库,将查询编码与防伪码数据库比对,根据真伪及查询次数决定回复信息内容。在查询时如该序列号产品的防伪不正确,或已被查询过,则可判定所购产品是否为假冒品。

系统优势通过短信和WEB终端用户跟踪方式为造假者设置了不可解决的难题:一是,不知道产品序列号所对应的产品防伪码;二是,即使知道一个产品的序列号和防伪码也没用,因为每个产品的序列号和防伪码都不同,因而无法被批量造假;三是,不知道产品的序列号的产生规律。因此,造假产品可以非常容易的被识别出来对于高级主管远程查询,可考虑设置超级用户名、密码,确保信息不外泄。无论是短信查询还是web查询,每查询一次的历史信息均应记录在案(二者可调用同一数据库数据并可同时写入),数据库中的信息可以用终端客户管理查询系统进行详细的管理及跟踪(详情可参见上述终端客户管理查询系统简介)2、系统实现的反馈信息无论是短信查询还是web查询,我们均可在软件中自动生成以下反馈信息,可以通过短信及WEB形式呈现:1)真品第1次查询的反馈:您查询的防伪码是:1234567891011120对应的产品编号是:Y1004感谢您购买******厂原厂生产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现在我们常见的条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成的平行线图案,这些条和空组成的数据表达一定的信息,并能够用特定的设备识读,转换成与计算机兼容的二进制和十进制信息。条码可以一次性呈现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多种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具有大量优点的条码却并没有得到大量普及,很多人还不理解条码的来龙去脉,那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条码的发展史吧。

条码技术最早产生在风声鹤唳的二十年代,诞生于Westinghouse的实验室里。那时候对电子技术应用方面的每一个设想都使人感到非常新奇。他的想法是在信封上做条码标记,条码中的信息是收信人的地址,就象今天的邮政编码。为此Kermode发明了最早的条码标识,设计方案非常的简单,即一个“条”表示数字“1”,二个“条”表示数字“2”,以次类推。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及一些出口企业把条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一些行业,如图书馆、邮电、物资管理部门和外贸部门也已开始使用条码技术。1991年,4月9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正式加入了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为“690、691、692”。

通常对于每一种物品,它的编码是唯一的,对于普通的一维条码来说,要通过数据库建立条码与商品信息的对应关系,当条码的数据传到计算机上时,由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对数据进行操作和处理。因此,普通的一维条码在使用过程中仅作为识别信息,它的意义是通过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中提取相应的信息而实现的。是一种可靠性高、输入快速、准确性高、成本低、应用面广的资料自动收集技术。

或许我们大部分人对条码的认知,都仅限于结帐的时候扫过的那一下,但事实上条码在整个物品流通的过程中,从生产到运输、仓储、零售,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也正是因为有了条码的存在,实体的商品才能和电脑信息相连接,通过查询和数据处理,机器可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所以说商品条码可以称作是入驻超市的必要门槛。

条码就像是商品的身份证号码,使用条码扫描,是今后市场上商品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许多企业已经委托拉沃申请办理属于自己商品的条码,获得了条码标记的使用权,使企业大量商品打入了国际市场,给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不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委托拉沃办理合肥条形码业务,仅需两周左右的时间就可以申请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您的商品流通打好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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