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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条形码如何申请?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3 08:15:16
EAN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一种商品用合肥条码,由前缀码、厂商识别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通常有EAN13和精简后的EAN8,作用是保证该商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
而HS海关编码是进出口及贸易时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最原始大类只有6位,之后还有细分延伸至8位,10位。
前者针对同一商品的不重复性,后者是进出口贸易时税则使用的标识。两者不同一概念。
最简单的一种说法就是HS有6位数组成。EAN码由13位组成。
条形码可以让企业想让消费者或他的经销商通过我查查或其它贸易软件扫描到自己的数据是需要付费的。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是一个数据的中转者,收集企业的真实数据并负责转发,进步企业录入数据的积极性,也为我查查等软件提供了正确数据,形成良好的数据采集、使用轮回模式,条形码可实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商标的24小时快速同步。多种查询渠道,全方位提供服务。企业只要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产品信息录入后,可支持多个网站和APP查询,如合肥条码小达人、我查查、天猫、百度手机客户端等,避免了企业需要多方联系录入,一次录入,多方可查。
产品二维码防伪标签是基于产品防伪、验证等市场应用需求而开发的二维码电子应用。二维码防伪标签是由二维码防伪标签系统加密天生的产品信息二维码,可印刷或标贴在商品包上,消费者购买后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手机软件进行解码,即可验证产品真伪,获得详尽的信息。条形码包含了产品名称、产品编码、产品规格、厂家名称、厂家地址等。在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今天,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产品条码,页面显示产品信息,已经成为当今的一大趋势,而淘宝等企业推出的“扫码购”更是将商品条码的信息应用推向了新热潮,产品信息录入工作更是愈发重要。通过数据同步,降低企业本钱。
产品质量与安全,特别是食物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是衡量人民糊口质量,社会治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看到,对人的治理有“身份证”,条形码对产品的治理有“商品条码”。利用全球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为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驾护航,已经成为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在购物时,收银员就是用扫描枪扫面商品上的二维码确认商品信息的,没有条码的商品,进不了商场,会严峻制约产品的销路和企业的发展;现在商品在淘宝上卖都要有条码了,没有条码的商品,上不了网购平台,电商时代玩不转;没有条码的商品,消费者不敢购买。
问:什么是商品合肥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合肥条码符号的识读涉及光学、电子学、微处理器等多种技术。要完成正确识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建立一个光学系统并产生一个光点,使该光点在人工或自动控制下能沿某一轨迹作直线运动且通过一个条码符号的左侧空白区、起始符、数据符、终止符及右侧空白区。
②建立一个反射光接收系统,使它能够接收到光点从条码符号上反射回来的光。同时要求接受系统的探测器的敏感面尽量与光点经过光学系统成像的尺寸相吻合。如果光点的成像比光敏感面小,则会使光点外的那些对探测器敏感的背景光进入探测器,影响识读。当然也要求来自条上的光点的反射光弱,而来自空上的光点的反射光强,以便通过反射光的强弱及持续时间来测定条(空)宽。
③要求光电转换器将接收到的光信号不失真地转换成电信号。
④要求电子电路将电信号放大、滤波、整形,并转换成电脉冲信号。
⑤建立某种译码算法,将所获得的电脉冲信号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得到条码符号所表示的信息。
⑥将所得到的信息转储到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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