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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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6 08:05:26

活跃于物流阶段的条码

一般情况下,制造商供应的商品被装入包装箱后,按照商社及批发店的物流仓库、大型零售店等物流中心、各店铺等的顺序进行流通。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读取印制在包装箱上的条码(标准物流符号=ITF)来进行流通。

(1)当有人订购时,制造商就会供应带有订购商品条码的商品。此时会自动处理销售与采购要求。

(2)配送司机通过读取装载商品的条码将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仓库等),卸货时也是通过读取条码送往仓库等场所。

(3)在物流仓库和物流中心等处,通过使用输送机等将商品保管于指定的场所,如果零售店要求订货,就将该商品发送到零售店。

在(1)、(2)、(3)的各个阶段,从入/出库管理到库存管理,无需出示手写的发票,计算机也会通过读取条码来自动处理。因此司机和仓库保管员也可以从繁琐的发票处理中解放出来,而且,还能够防止商品及商品配送地址等出现错误的情况。也活跃在生产工厂的条码条码在生产商品的工厂中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除了先前提到的标准物流符号之外,如果在商品中附加表示商品品名、型号、颜色号码等条码,就可以在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各个阶段,大幅度促进库存管理、进/供货管理、生产管理以及采购管理等。以上就大家熟悉的附带于商品的条码做了简单的介绍,下面将举例介绍一下附带于商品的条码在普通情况下所起到的意想不到作用。

请打开存折看一下想必每个人都会有一本银行的存折。在银行的取款机中取钱时,如果放入错误的一页,存折就会被退出来,并提示您“请打开正确的一页”。(必须有银行人员操作的工作由机器代替操作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区分这一错误页面的就是印制在存折页面左上方的条码。您是否曾经注意到了呢?

无处不在的条码!在我们周围存在着很多有形无形的条码。左图就是日常使用的照片胶卷,从左侧起依次有三个条码,分别是商品条码、相机自动读取胶卷感度的条码、用于显影管理的条码。以上提到的条码使用方法只不过是条码的冰山一角而已。如上所述,您不妨试着寻找一下身边的条码。一定会发现条码正在我们意想不到的地方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不知道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添加对象。条码打印软件是一款专业的标签设计软件,支持各种行业的标签设计及制作。那么,我们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该如何快速添加对象呢?其实很简单。小伙伴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在条码打印软件创建对象,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直接添加对象在条码打印软件左侧工具栏中,点击你想要添加的工具按钮,在编辑区域绘制相应的对象。2.引导添加对象点击菜单栏中的绘图按钮,弹出一个子菜单下拉列表,子菜单下拉列表中包含很多功能按钮,如线段、圆角矩形、椭圆、插入位图图片、插入矢量图片、普通文本、矢量文本、富文本、一维条码、二维码等等,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功能,在编辑区域即可绘制对应的对象。对于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可以先看下这篇文章,熟悉下软件大概都有哪些功能按钮。然后再进行操作,具体如何使用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如何使用。以上就是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添加对象的两种方法,是不是很简单。软件的功能比较全,操作也简单,有需求的小伙伴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哦。

条码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信息采集和输入技术,己被广泛应用于物流信息自动处理和工业自动化生产过程的诸多行业,如商品销售。自动化仓库、图书馆信息处理、邮政系统等领域。我国铁路客运服务已开始进行计算机售票。检票系统的研制和开发。而客运站由于量大面广,且地理位置分散,仅有少数城市在为数不多的车站自行投资开发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功能还比较单一,并未形成售票、检票、调度、结算等一体化的计算机功能体系。本文结合我国汽车客运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客运车站微机售检票信息管理系统(QYMIS)的总体方案,论述分析了基于条码自动识别技术的售票、检票、调度、结算一体化软件系统计发的关键技术及解决方法。

QYMIS实际投入使用近一年,售票百万余张,运行正常,有效地改善了售票、检票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售检票的出错率,达到了提高客运车站服务自动化水平的预期目的。

QYMIS技术上的创新和特色如下:微机售票窗口具有多到站、多票种,以及售票、预售和退票等功能。面对旅客售票的信息动态彩色屏幕显示,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采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按票面信息进行唯一编码,通过与售票数据库的联冈查询,自动判断车票的真伪、是否属于本次车等多种信息情况,自动进行检票统计打印结算单。QYMIS采用了统一的软硬件平台,统一的数据结构和信息编码工作。售票、检票、查询、财务等子系统之间实现的据资源共享,信息集成管理。采用磁盘镜像功能以及的据备份、售票错误自校正、应急处理等程序设计方法,有效保证了系统和数据的可靠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三)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及商品条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组织条码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五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六条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单位代码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七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七条商品包装表面或标签可印刷面积小于四十平方厘米的,可申请使用缩短码。第八条企业取得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商品条码应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第十条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条码主管部门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系统成员逾期不申请续展的,条码主管部门注销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本办法所称条码续展是指系统成员在所使用的商品条码有效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使用。第十一条系统成员更改其企业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条码主管部门对更名的商品条码应予以重新公告。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条码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三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企业,如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第十五条企业申请注册、变更商品条码,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商品条码产品或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凡生产商品条码印制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八条条码主管部门对商品条码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印制资格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涉嫌假冒、伪造的上款证书和商品条码产品,但应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被扣押人;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条码主管部门行使第一、二款职权时应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人员证书。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品条码或未办理商品条码备案的,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条码印制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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