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条码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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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条码有什么作用?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31:40

合肥条形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一般我们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如果信息比较多,我们会把信息保存到Excel表里,导入到条码打印软件进行调用,但是对于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朋友来说,可能不知道怎样使条码打印软件批量打印Excel表里的数据,下面,就教大家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批量打印标签的方法:

在条码打印软件中,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库类型EXCEL数据源,根据提示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点击打开-测试连接。如果Excel表中有列名称,勾选首行含列名前面的复选框,反之,则不用勾选。点击测试连接之后,加载出来的是Excel表中所有的数据,如果不想要打印全部的数据的话,想要打印数据库中部分数据的话,可以在数据过滤-范围中设置从第几条到第几条,也可以通过SQL语句也来设置。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条码标签打印软件如何选择打印数据库中特定范围数据。

条码打印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这里以批量打印全部数据为例,点击添加-关闭,Excel表就导入到条码打印软件中了。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有关条码打印软件批量打印Excel表里数据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这里就不再一一描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

合肥条形码打印机-最大打印长度条码打印机在进行条码标签打印的过程中,并不是说,能够一次无限制的打印,对于打印的长度,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最大打印长度也是使用长度单位mm来表示的,也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

条码打印机-打印宽度打印宽度指的是条码打印机能够打印的最大宽度范围。它的标识和普通的打印机用纸张的规格来标识不同,而是采用日常的长度单位mm来标识,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用户在选购时应该根据自己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打印的条形码标签的实际宽度来进行选择。并且对于这个问题,用户一定考虑清楚,因此宽度大的可以打印小的,但是宽度小了是肯定无法打印大的。毫无疑问,打印宽度增加,产品的价格也就自然上升。

条码打印机-分辨率分辨率是所有打印设备都共有的一个指标,标签打印机也是如此。分辨率就是指产品最高可以实现的打印精度。也就是指在每英寸上可以实现多少个点,单位为dpi。两数相乘,代表横向精度和纵向的精度。一般来说,目前条码打印机的分辨率,300dpi的产品比较的多。

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和我们常见的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打印速度的标识方式不同,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是用它在单位时间内能够打印的该款产品使用的最宽标签纸带的长度来表示的,一般来说用mm/s(毫米/秒)表示,也就是在一秒钟内最多能够打印多少毫米长的标签纸带。对于这个技术指标来说,自然是越大越好。

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打印方式指的是条码打印机采用何种技术进行打印的。一般来说,条码打印机都是采用热转印打印技术,有的产品自称为“热转写技术”,其实是一个道理。

热转印技术,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专门的碳带,透过类似传真机打印头的工作原理,将碳带上的碳粉涂层经过加热的方式,转印到纸张或其他种类的材质上,由于碳带上的涂层物质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产生较强的附着力,加上打印介质的选择,更能保证打印出来的字迹不受到外界的影响。热转印打印能够禁得起时间考验、长期不变形、文字能长期保存、不会退色、不会因为接触溶剂就磨损、不能因为温度较高就变形变色。

熟悉标签行业的用户,应该对电子监管码有所了解。电子监管码是一个信息查询码,采用一物一码制或一包装一码制,能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的生产日期、批次、证号等起一定的追溯作用。由于其通过国检中心的赋码系统生成,由生产厂家根据实际情况激活,因此具有较高的防伪性能。合肥条形码打印软件作为专业的标签打印软件,自然也能制作电子监管码。主要是利用工具箱中相应的功能按钮,就下来就一起来看下条码打印软件制作电子监管码的操作过程:

在条码打印软件中,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电子监管码按钮,或者绘图-电子监管码,在画布上绘制一个电子监管码对象,双击电子监管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删除默认的数据,手动输入要添加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效果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数据类型,如:手动输入、数据库导入、日期时间、序列生成、随机生成、数据引用、脚本编程、打印时输入、网络通讯等,如果只是单独制作一个两个的话,可以选择手动输入,如果需要批量制作的话,选择数据库导入。

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输出方式,预览没有问题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打印,如:打印机、PDF文档、TIFF文档、图片、Postscript文档、PPML文件等。以上就是有关电子监管码的制作及打印的相关介绍,使用数据库导入的话,我们可以批量快速制作。条码打印软件的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合肥条形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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