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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条码有什么作用?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55:49
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商品编码与商品合肥条形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品代码是代表商品的数字信息,而商品条码是表示这一信息的符号。在商品条码工作中,要制作商品条码符号,首先必须给商品编一个数字代码。商品条形码的代码是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统一规定的规则编制的,分为标准版和缩短版两种。
商品编码原则1、唯一牲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永不改变,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停止供应了,在一段时间内(有些国家规定为3年)也不得将该代码分配给其他商品项目。
2、无含义无含义代码是指代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仅仅是一种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分类的手段。无含义使商品编码具有简单、灵活、可靠、充分利用代码容量、生命力强等优点,这种编码方法尤其适合于较大的商品系统。
3、全数字型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全部采用阿拉伯数字。
商品代码的结构:
1、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对于我国商品条码的代码而言,由690、691、692三个前缀码构成的EAN-13码有如下两种结构:结构种类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注:1)Xi(I=1-13)表示从右至左的第i位数字代码2)GB12904-1998还规定了结构三,但目前尚未用于编码。
以上两种结构的代码均由三部分组成,即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EAN分配的前缀码的基础上增加4位或5位数编制的,用于对厂商的唯一标识。
商品项目代码是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已获得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对本企业的商品项目进行的编码,包括5位或4位数。
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数按GB12904——1998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在实际工作中,校验码一般不用人工计算,由制作条码原版胶片或制作条码标签的设备自动生成。
2、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
与上述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相比较,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EAN_8码)只有一种结构,并且只含两个部分: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校验码例如:X8X7X6X5X4X3X2X1EAN-8码中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前缀码的基础上编制并直接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与EAN-13码相同。EAN-8码的使用是有限制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商品编码的管理商品编码的管理是指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在己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如何正确地给具体商品项目进行编码,以及对己编码的商品做好原始记录和档案,防止出现编码错误的工作过程,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性。要遵循唯一性原则,关键是要严格区分商品的不同项目,主要应从商品的种类、规格、包装、颜色等几个方面来考虑。系统成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商品编码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条码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条码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要建立有关条码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商品编码的原始记录和工作档案,以便于对编码唯一性进行检查;还要做好条码管理人员变动时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编码管理的具体操作上,一般适宜采用“大流水”的编码方式,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编码的“唯一性”原则和“无含义”原则,减少编码出错的机会。
相信大家对条形码已非常熟悉,超市货架上的货品、书店的图书、化妆品、包装箱等,生活中处处都可见其身影。条形码被用于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也是目前应用范围较广的识别方式之一。看似简单的黑/白条组合,背后却藏匿着大量的关键信息。然而,关于条形码的身世你又了解多少呢?
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合肥条形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条码号码本身不包含商品的价格信息。
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条码的适用于所有的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饮料、烟、特产、衣服、日化用品、等等一切跟我们生活相关的产品。
商品条码的分类:
1、标准码:由13位数字组成的标准码
2、缩短码:由8位数字组成的缩短码,只有当标准码超过总印刷面积的25%时,才允许申报缩短码
条码注册流程:
1、准备资料:将所有相关的资料文件准备好;
2、缴纳费用: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凭证;
3、提交资料:将准备好资料文件提交相关部门;
4、初审阶段: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5、核准阶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通知分支机构。
6、注册完成:对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原版胶片。
7、受理时间:递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
我们购买到的商品都会有一串宽度不一的竖杠和数字组成的条形码。那么,这些商品条形码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品条形码几个主要的作用。
一、用来辨认商品种类:将商品加上合肥条形码,就可以避免人为的判断,举凡进货,销售,盘点等都能利用条码判别商品,这也能加快工作的速度,更能提高效率。
二、厂家能通过条形码判别商品来源,例如烟,照规定烟是不能跨区调货的。
三、条形码可以反应产品信息,比如产品的产地、商品类别、价格。
四:可以防伪和版权等,就像身份证一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合肥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物品编码所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商品条码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类条码技术的应用、咨询,培训、服务及条码防伪技术的推广。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应用商品条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八条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程序:(一)向市物品编码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三)由市物品编码所对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初审合格后,经物品编码机构复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机构审核批准。(四)申请办理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物品编码所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办理商品条码的单位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代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应用、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的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应按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应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应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必须经过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并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已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规程和检验制度,配置必要的商品条码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不得承接不具备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条码印刷业务,不得承接不合格胶片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应当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之日起,每之年履行一次审验手续。承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和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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