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条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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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条码的应用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45:28

条形码的制作一般用印刷、通过合肥条码打印机或激光雕刻机打印条形码。条码打印机和普通打印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是以热转印为基础,以碳带为打印介质(或直接使用热敏纸)完成打印,配合不同材质的碳带可以实现高质量的打印效果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实现连续高速打印,如要检测条码等级,使用专用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等级分为从A级到F级,C级以下的条码属于不合格条码。

NiceLabel、labelmatrix、Labelview、Bartender、Codesoft、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Bartender、Labelview、labelmatrix、Codesoft等属于专业条形码生成与打印软件,集条码生成、标签制作、批量打印于一体,可打印固定与可变数据并支持调用数据库(如.dbf,.xls,.mdb等)文件直接打印;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属于专业的画图设计软件,另外Labelmx可以导出条码为矢量图片(.emf和.wmf)和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交互使用。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合肥条码,一般的都加入了条码系统成员,这样一来,市场上的条码就有很多,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条码都是可以查询的,有的企业加入商品系统成员后,却不懂得编码,很多编码是没有备案的,这样的商品条码是查询不到的。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查询条码来确认商品的来源,如果查询不到的,那么就得注意了。

厂商信息查询结果说明:自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为企业颁发《系统成员证书》当日起计,7天后,在线公布该企业的名称、厂商识别代码及证书颁发日期等信息;15天后,将公布该企业的具体注册信息。所以自己加入没有,自己的系统成员证书是真是假,这个7天后就可以查询到了。

商品的条码查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厂商信息来查询,这个是企业比较关心的,还有一种方式是查询产品信息,这个主要是消费者查询!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合肥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特定用途的条形码,比如商品合肥条码、书号等等,是不能自己“胡编”的,因为这个有国际上或国家统一的规定。如果是想把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比如生日、手机号码等做成条形码自己玩玩当然是可以的,用条码扫描器扫描后,所记录的信息就被输入电脑了。

因为条码所记录的其实就是一串数字,如果这串数字没有和特定的主体(如商品、书籍等)联系起来,这串数字(或者说这个条码)就是毫无意义的。

反过来说,只要把某种松散的个体按某种规则编上号(比如你全班同学的座位号或学号),然后把这个编号做成条码,那么这个条码就被赋予实际意义了。从这个方面来看,条码是可以自己任意编写的。

当然,由于国际通行的条码种类有很多种,每种的编码规则都不相同,所以无法给你详述把数字做成条码的原理了。

现在流行的二维码比条码储存的信息量更大,而且可以储存任意文字,甚至可以把一篇短文做成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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